10月30日下午,郭刚堂之子被拐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呼富吉、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做出二审宣判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此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,被告人呼富吉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被告人唐立霞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庭审结束后,被害人家属郭刚堂走出法院,向新黄河记者表示,呼富吉没有给自己留机会,没有供述其他孩子,我们这些家属未来一定会找寻更多的证据,把他们绳之以法。
“由于呼富吉已经多次犯罪被判刑,在法庭上已经轻车熟路了。我离着他不远,但他一眼都没往我这儿看。不过,我在庭审记录东西的时候,发现他的余光在看向我。这也证实了,只要作奸犯科者,必然有心虚的时候。”郭刚堂说,呼富吉的态度跟二审一样,没有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人性。遗憾的是,他在庭上没有供述出其他被拐的孩子的事实,对于他有漏罪的可能。“希望以后跟大家一起找出他的其他犯罪证据。既然他自己不想要机会,大家就不用给他机会了。”
此前,根据司法部门调查,1997年,呼富吉、唐立霞两人相识并恋爱,同年9月两人一起在山东旅游期间为图财,预谋拐卖儿童。9月21日,两人窜至山东聊城,呼富吉在汽车站附近等候,唐立霞外出寻找作案目标,将在家门口独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,随后与呼富吉一起乘长途车返回河南,由呼富吉将郭新振贩卖。
2023年该案一审中,法院审理查明,1997年至1998年间,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,拐卖李某慧、郭某振、杨某豪、李某豪四名儿童。2001年,被告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,拐卖儿童杨某羽。被告人呼富吉、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,共同实施拐卖儿童行为,拐卖儿童四人;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,拐卖儿童一人,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。